淫審白老鼠—場內審查

文:  一弦

 

說實話,《探討同人文化與道德標準的矛盾》系列寫到第三篇,筆者連丁點高興的感覺都沒有,反而是滿腔不忿與無奈。先有CWHK36的突擊「掃檔」行動、再有RG12(第十二屆Rainbow Gala)明文表示「電報辦」人員將會進場。而將於2月9日舉行的CWHK37,更蒙上了一層不穩定的陰霾:

(1)

 

‘大會(CW)採用香港書展及動漫展的方法,聯絡了「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該處於活動當日,公眾人士入場前(9-11am),會派員先巡查每個攤位,如發現攤位有某些物品可能未合乎法例,會先作出提點勸喻。

公眾人士開始入場後,於活動餘下的時間,「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人員會繼續巡視,如發現有攤檔出售可能未合乎法例的物品,才會作出檢控。’

 

上述內容,引用自主辦單位昨日(1月28日)於官方網站發出的聲明。從上文所見,主辦單位明顯汲取了CWHK36「完場掃檔」一事引起軒然大波的教訓,這次他們選擇「自首」,與「電報辦」方面聯繫,於開場前預先審查所有攤位。此舉看似與日本最大同人誌展銷場──「Comic Market」的做法相似,但實際上卻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同人文化、創作,意思是「由動漫(或遊戲)作品的讀者(或玩家)以圖像、文字等方式,填補原作中不曾出現、幻想出的畫面(或情節),並公諸同好」。這是一門「二次創作」,也是一門創作藝術,性質、本義上,與其他的藝術不分軒輊。而在這些同人創作之中,有一般向(全年齡)的,也有成人向(十八禁)的作品,彼此均屬同人創作。故此,同人創作,與書展、動漫展內的參展單位有著南轅北轍的背景與目的。同人創作發佈的性質、本義上,並不是「銷售」,而是「分享」。以售賣自己分享的作品,賺取自行印刷、制作的成本。先不在此評論近年出現的所謂「職業同人組織」,但事實上,同人創作的本義就是如此。

 

表面上,這次CWHK當局是作了相應的對策,以防場內有所謂「過火」的商品發售,觸犯法律。這不難令人假設此為「劃界」之舉──如果當日被審評為淫褻的作品,日後自然就能以此為鑑,定義為「過火」而禁止發售;反之,當日能夠存活下來的作品,日後也能以此為例,繼續販售。從這樣的行徑方式,貌似是個明智、而且迎合大眾之舉。然而,所謂「過火」的分界仍舊模糊,別說作者、攤主無法捉摸,甚至連主辦單位也只是引用政府的章則(前文提及,所謂「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而沒有就自己所負責的展銷場制定任何的章則供參加者遵守。這樣一來,就是要將CWHK37的所有作者、攤主一併推進實驗室,成為「淫審白老鼠」?

 

反觀均有對淫褻物品進行管制的日本、台灣及澳門等地區,該些地區同人活動的主辦單位會自發性的審查、檢閱每個攤位的作品,自行審批以致場內作品不致干犯法例,而重要的是,該些團隊均是對於同人創作、文化有認知的人士,並非一無所知、風馬牛不相及的所謂社會人士。再者,某些「社會人士」眼中的動漫、同人文化,從一開始就已經被定義為不潔、邪惡、污衊,懷著這樣先入為主的印象、眼光單方面去評審,又真的是公平嗎?縱然尚未發生,但礙於從CWHK34開始發生的種種事端,實在無法讓一眾同人參加者安心。

(2)

 

 

奈何在香港的制度之下,同人文化實在是面對腹背受敵之況。既受版權條例的制肘、亦淫審霸權的壓迫。香港的展銷場沒有如日本地區的熱誠,也沒有保護同人創作、文化之意,任由所謂「社會人士」之目光去批判、審視一門創作藝術,這樣又真的是公平麼?

 

首先「利申」,戴個頭盔,筆者並不是「魚蛋論」,也不是想藉此抽水,這只是一個相類相似的例子:

 

朗誦小子一句:「我有特別的朗誦技巧」,成為全城笑柄,不斷被人改圖、改歌嘲笑。有人為他辯護,朗誦是一門藝術,不理解、不明白的人,根本沒權利去批評、打壓、甚至侮辱;那麼同人創作,作為一門集繪畫、文字等多範疇集於一身的創作,為什麼就不能稱之為藝術呢?為什麼從來沒有人替她辯護,要任意被人士批評、打壓、甚至封殺呢?說到底,所謂藝術而不藝術,在社會人士眼中,很多時也是很主觀、很個人的感覺。不理解、不明白的人,就有他們的想法、眼光。但當這些想法、眼光,直接影響到那個藝術的生存空間時,這樣又是否一個好的現象呢

 

作者簡介:
來自香港的同人畫師,現正於國內輕小說網站”SFACG”連載一部輕小說《次元領域》以及於《主場新聞》的藝術分區撰寫專欄。
《次元領域》@SFACG : http://book.sfacg.com/Novel/27568/
ichitsuru@hkdoujin.com'

一弦

同人畫師、文手及Blogger※「香港同人.HKDoujin」、「立場新聞」、「熱血時報」、「獨立媒體」專欄合作作者※ Facebook Page:fb.me/Shineichigen 聯絡:[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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