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最大問題 其實係信唔過與民為敵的政府》

文:Jason Kong

 

  先由結論講起,版權修訂條例其實問題不大,只是在這種政治氣氛下,我不信任這個政府會合理地使用這條條例,所以反對。

  版權修訂的熱話潮從前天(2/12)迅速炒起,創作人、群組紛紛造圖反對,有不少圖是誇張失實,過份演繹這條修訂的。大家身為創作人和使用者,都有義務去細心理解當中細節;老實說,條例多數都過——過左,就要充分理解發生什麼事。

 

現在的版權修訂不是2011年的版權修訂

  首先,現在的2014年的版權修訂不是2011年的版權修訂。版權修訂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起源其實是來自於2011年的版權修訂,當時因為「超乎輕微經濟損害」 一字令網上侵權定義變得非常廣闊,而二次創作作品又未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當時的版權修訂確實合適冠以《網絡廿三條》之名。

  現時2014年版權修訂,增加了各項的豁免 ,包括:

(a) 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

(b) 評論時事;

(c) 引用;

(d) 教學(特別是遙距學習)以及方便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日常運作;

(e) 聯線服務提供者快取處理數據;

(f) 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版權修訂不像是政府用來打壓異己的變招

  很多人都有個直覺,認為版權修訂是用來打壓異見聲音,其實這是香港想引入安全港原則為先,整個修例抄自美國的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美國用的是fair use,可是香港行的是Fair dealing,那麼修例就要東改西改成符合香港的用法了。)得益者是荷里活、Sony、EMI等版權商。很多跨國互聯網公司的法律顧問,都要求公司要在互聯網安全港 (safe harbour)的地方發展,香港才急急想修例。以歷史背景來說,我不認為這是 政府用來打壓異己的變招。 

 

有問題的地方確實存在

  版權修訂的確會對現時創作造成一定威脅,殺傷力最大的也許是惡搞歌曲了,舊曲新詞 文字創作沒問題,但唱出來可以構成侵權(即《城邦會戰勝歸來》有可能構成侵權。上載翻唱歌曲,同人音樂會,一樣可構成侵權。

另一個主要的憂慮是,法律字眼由「廣播(Boardcasting)」改為「傳播(communication)」(廢除28 ,加入第28A條)。這個改動引起了恐慌,因為「 傳播」的定義極其廣範,然而,以現今時代我們的溝通形式來說,廣播的定義已經愈來愈模糊,Facebook, Twitch, Twitter等平台,訊息以用戶主動參與分享,以互動形式擴散,「廣播」這個定義確實追不上時代。

 

現在修訂沒有Contact override的條文

  法律上的豁免應該是凌駕於產品上的豁免,如果產品上寫明它是不接受 產品被用作諷刺用途,但是因為Contact override條文,即使你用作了諷刺用途,產品公司還是不可以循法律途徑民事控告你。可是現在修訂沒有Contact override的條文。

 

或可經由律政師提告

  諮詢期間政府不斷強調其他人不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作出提告,即是愛港力和藍絲帶不可以藉此途徑對人作出法律滋擾,可是,律政司可以提出起訴,即使版權持有人不起訴,亦可以由政府提出檢控。

 

究竟怎樣才算是侵權,一切都是要經過法庭實戰。

現在網絡最流行的的是那張圖加滿來源資訊的阿寶,要明確地注明來源,把「影片名稱」、「導演」、「編劇」、「監製」和「截取時間」等資料放到圖上才算不犯法。其實這一切在未經歷法庭案例之前都不明確。

香港是行普通法(Common Law),法官會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來作出判決。截圖將要列明資料來源,究竟是必須寫明那麼多項資料才可豁免,還是只是簡單地註明「圖片來源:香港民族陣線」即可?這要經過實戰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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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多合理的法例,若增加了政府的權力,就一定不能授權給這個與民為敵的政府

前車可鑑,現在政府濫告社運人士,律政師瘋狂地用「非法集會」、「非法集結」等港英年代用來對付黑社會和土共的法例,用在社運人士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本身用來控告非法盜用或入侵他人電腦,現在居然可以作為在高登討論區打壓抗爭聲音、以言入罪的手段。香港有法管的概念,卻沒有法治和人治的概念。好的法律,也必須同時有好的人去治理。港英政府遺留下來的法律,就是存在著很多演繹空間,而盡量不去使用,這是讓政府保留一定的權力同時,也同樣得民心。相比起來,差劣的人治就是《港鐵附例》禁止乘客擕帶大型物品的執法了。港鐵職員放寛走私客,嚴打帶樂器學生,這是應該要求港鐵執法一視同仁?不,應該要求港鐵職員嚴打走私客,放寛帶樂器學生才對,這是合情合理的人治,也不用修改條文的一字一句。

 

面對現在這個與民為敵的政府,在版權法上拓展其權力,是十分危險。同時地要求大家,在盡力宣揚反對版權修訂條例同時,亦要努力裝備自己,對條例做足功課,以免面對實戰質詢時只會顯得自己詞窮理屈。寫此文出來,希望大家可以梳整好脈絡,反對也言之有理。

jasonkong

禮樂崩壞,眾生失智的年代,比起一腔熱血,更需要靭性與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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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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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houghts on “《版權修訂最大問題 其實係信唔過與民為敵的政府》

  • FUCKYOU@YAHOO.COM.HK'
    5 12 月, 2015 at 3:4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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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都要經過實戰先知~
    到時你死左啦~好嗎?

    Reply
  • notis@gmail.com'
    5 12 月, 2015 at 8:38 下午
    Permalink

    或可經由”律政師”提告

    “律政司”

    Reply
  • notis@gmail.com'
    5 12 月, 2015 at 8:41 下午
    Permalink

    同人活動最重要既聲音唔係各種因gourp阿BBS聚集到出黎示威既動漫迷 而係同業界有關既業內人士 eg.同人展 CP CW RG主辦機構 、插畫、同人誌作家、版權持有方如日本動畫公司,出版社等等既意見 我見過同人界冇咩反應咁.. 特別係黎緊1220就黎搞既RG都冇聲氣就知道香港就快玩完 當初TPP同日本談判時 日本同人不何況是嘈到拆天 2ch傾到要推翻TPP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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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ingback:10分鐘看完日本同人界的二次創作爭議 – 香港同人.HKDou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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