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大台,可以吃的嗎?《為甚麼同人文化和創作無法被重視?》

文: 某中二之腦筋壞滅

 

最近在香港同人出現了一篇《有些人是要被管的—-Cosplay界必須有驗證制度》提到審查制度,俗稱「大台」的設想。上文作者所說的大台,原是試圖用審查制度去規管同人界的性犯罪行為,我想不用多說大家都知道行不通。不過,「大台」未必會是一隻聞風就敬而遠之的魔鬼,正如各種興趣圈子也會有它們的業界代表,會為該圈子爭取地位、資源及代表性,同人界如果出現大台,它的本質應僅僅作為同人圈(業界)的代表,在體制內協助同人圈爭取地位、資源或向同人圈內各種人士提供由政府「埋單」不同的服務,令同人圈內有心朝產業化/職業向的人士爭取資源和機會。

定義大台

大台是一種協會性質的團體,對內對會員具有一定規範和要求;對外則是和各行各業的協會溝通和連絡,而協會的影響力會受專業性、人數、參加條件等所影響。大台和活動主辦並不相同,在於組織本身是否一個恆常團體、是否存在實在的會員人數以及文化方針;大台和關注組不同,關注組只針對一件事或相關事件對政府反映,沒有確實的會員制度,也沒有會員規章。

甚麼是同人?

首先,任何產業本質都不是只在興趣和職業兩個「極端」上分化,古語有云「學而優則仕」,即是從興趣愈做愈好而成為自己的職業。引Creavtive Paradise一句,「同人是業餘往職業之路」,而大部分人視同人以上的職業化只有「漫畫家」,事實上同人文化的職業化,除了漫畫之外,插畫、遊戲製作、模特兒等,都是可從同人圈中成長的職業。因此同人活動中必然包括了以職人為目標的參與者。假設同人活動並非單純的消費性興趣活動,而是具有一定的產業性,或言之,就會有相當的一部分人以職業化為目標,嘗試參與同人活動,這是同人文化與不少消費性消閒活動不同的分別。

同人作為產業欠缺了甚麼?為甚麼今天的同人活動不受重視?

同人作為產業基礎/木人巷,絕對培育了不少人才,問題在於輸出的人才分散於各行各業。到底同人作為職前培訓的話,是為了甚麼「職」而培訓了甚麼人?說到這,第一個「大台」的價值在於紀錄「我們做了甚麼,培育出了甚麼人才」、「甚麼是同人活動,同人活動在於社會能提供甚麼價值?提供了多少經濟價值以及文化價值」。這些不是一個營利機構,或是個人創作團體之類所能推動的。推動一個文化常常需要一個協會,而協會在於社會制度上,存在不少特殊地位,正正可以補足了目前的困難。

香港公有的文創資源,為何到不了同人活動,而只去了支持「香港漫畫」?

公有資源是需要爭取的,而且大多數是以協會為單位。因此也許大家看到就明白,為甚麼一堆不知名協會總會有一堆不知名的支持,他們可以一下子搞出一些大型活動,而同人活動的搞手總是苦苦求存?宏觀香港,現時可見大部分文創資源會落入如 香港插畫師協會 及 香港動漫畫聯會,而鮮見同人活動從政府取得資源。除此之外,協會為單位也較易在香港政府的展覽活動之下佔一席位,或有助提升同人圈的社會形象。較相似的情況如近期電子競技開始獲得政府重視,某程度是借助公權力來正名電競的社會價值。

從自律到公權,協會的可能性。

協會的優勢除了以上種種外,如協會在業內(圈內)具有足夠的代表性,而在政策上或部分執行權力有相關問題時,是有可能由政府轉入協會機構的。如音樂版權問題上,海關是一個會處理相關問題的部門,但更多時候會是由Cash出面處理。同理,香港同人活動的自我審查無效,是基於香港沒有協會、也沒有得到足夠的公權力作出審查。審查制度是一種完善「產業」的一種方式,讓此界別的水準或質素有可靠而穩定的認證供外界參考,只是由誰負責審查,以及從哪部份參與者進行審查的問題。審查並不是像前文作者所說的用作規管民間的活動,而是用作推舉專業資格,以取得政府及主流社會代表性的手段。

以上種種,其實也是協會,即大台所存在的意義。從這個方面而言,我是支持具有行動力和社運經驗的人組織「同人大台」,向政府爭取資源。

大台惡魔與反制度勇者

當然大台往往也存在私利問題,也有了較多話語權,很易成為定義「是/否」的惡魔,當然這並非所願和最終目標,但亦不難想像。所以到底如何成立、信任由誰成立、以及如何為協會設限如設立會章、會員招募標準等,均是大台往後好壞的決定性因素。再次重申,我認為大台的本質也應僅僅是作為同人圈(業界)的代表,在體制內協助同人圈爭取地位、資源、或向同人圈內各種人士提供由政府「埋單」不同的服務,令同人圈內有心朝產業化/職業向的人士爭取資源和機會,比起「杜絕狗公」,香港有沒有一個健康的創意產業,是更逼在眉睫的事情。「同人是業餘往職業之路」,問題是當香港連職人都難以生存的話,更惶論作為搖籃的同人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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