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最大問題 其實係信唔過與民為敵的政府》

有問題的地方確實存在

  版權修訂的確會對現時創作造成一定威脅,殺傷力最大的也許是惡搞歌曲了,舊曲新詞 文字創作沒問題,但唱出來可以構成侵權(即《城邦會戰勝歸來》有可能構成侵權。上載翻唱歌曲,同人音樂會,一樣可構成侵權。

另一個主要的憂慮是,法律字眼由「廣播(Boardcasting)」改為「傳播(communication)」(廢除第28條 ,加入第28A條)。這個改動引起了恐慌,因為「 傳播」的定義極其廣範,然而,以現今時代我們的溝通形式來說,廣播的定義已經愈來愈模糊,Facebook, Twitch, Twitter等平台,訊息以用戶主動參與分享,以互動形式擴散,「廣播」這個定義確實追不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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