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發泄私仇的工具》

後眞相世代裏,人們喜歡以一己之見,選擇性無視事實,寧可聽信合意的謊言。到底這是報私怨還是行公義?近日網上鬧哄哄的谷阿莫事件可見一斑。

谷阿莫發佈的影片,先以電影片段剪接而成,再配上自己撮寫劇情和抒發感評的旁白。谷阿莫如何撮寫劇情和評論,既建基於原本電影的內容,也本乎他自己的創意。客觀而言,這些影片符合了二次創作的條件(註1)。雖然他的撮寫被指爲瞎掰、曲解電影劇情,評論也被指爲酸臭詆毀,以高高在上的姿態踩低電影製作人的心血。但這些部份,只影響其作品質素好壞,不會改變它是二創作品的本質。在法治社會裏,他這樣做所招來的,應該只是大家對其作品或人品的評價,而不應該因爲大家的憎恨或喜歡,造成在法律待遇上有差別。

聲討谷阿莫的網民,花了不少篇幅表達他們對谷的憎惡。要是撇除這些主觀部份,剩下的主要論據就集中在兩點:一是指他的詆毀、曲解,趕走了觀眾,對片商造成經濟損失。二是指出谷阿莫有使用坊間字幕組的片段,以及未經公開放映或未發售影像碟的片段作片源,顯示出谷阿莫曾非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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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以後睇Live都要有關愛座》

我們正式宣佈,要求香港日後所有Live場──不論是歌手、聲優、樂隊、女團或是Band Show均為我們Live場老友記增設關愛座,不論表演者如何鼓勵我們站起來、跳躍、擺動、拍手或是叫喊也好,我們Live場老友記均不需要配合──給了錢就是皇帝,我們參加任何Live都有權淨坐、文風不動地欣賞,不應受世俗的眼光影響,以及受到廢青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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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隨便出賣著作權!——委託經驗談》

插畫家或是設計師不要做免費或是低價工作。我有遇過幾次英國客戶要自己出版童書,所以要請插畫家幫忙畫童書,開出來價錢很低還不肯給版稅,還用「如果出版後,會為你帶來很多知名度或是有更多人會看到你的作品」這類的話來吸引你低價或是免費去幫她畫作品。千萬不要上當,因為大家想要你做免錢的服務或是低價勞工的時候都會這麼說,可是結果往往都不是如此,為什麼要讓客戶吃魚翅,你卻要在家吃泡麵呢?

如果你是廠商在看這篇文章,請記得創作者也是人,我們也有人生,我們是創作人才,請不要把我們當作是奴才。不管是台灣,香港或是中國,文創事業的未來在你的手中,如果你們一直在剝削創作者,然後把人當傻子當奴才來用,請問誰還敢去從事插畫或是設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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