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發泄私仇的工具》

後眞相世代裏,人們喜歡以一己之見,選擇性無視事實,寧可聽信合意的謊言。到底這是報私怨還是行公義?近日網上鬧哄哄的谷阿莫事件可見一斑。

谷阿莫發佈的影片,先以電影片段剪接而成,再配上自己撮寫劇情和抒發感評的旁白。谷阿莫如何撮寫劇情和評論,既建基於原本電影的內容,也本乎他自己的創意。客觀而言,這些影片符合了二次創作的條件(註1)。雖然他的撮寫被指爲瞎掰、曲解電影劇情,評論也被指爲酸臭詆毀,以高高在上的姿態踩低電影製作人的心血。但這些部份,只影響其作品質素好壞,不會改變它是二創作品的本質。在法治社會裏,他這樣做所招來的,應該只是大家對其作品或人品的評價,而不應該因爲大家的憎恨或喜歡,造成在法律待遇上有差別。

聲討谷阿莫的網民,花了不少篇幅表達他們對谷的憎惡。要是撇除這些主觀部份,剩下的主要論據就集中在兩點:一是指他的詆毀、曲解,趕走了觀眾,對片商造成經濟損失。二是指出谷阿莫有使用坊間字幕組的片段,以及未經公開放映或未發售影像碟的片段作片源,顯示出谷阿莫曾非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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