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明前奏
文: 香港同人決策組 夏洛特
第一章:一切從歷史開始
古語有云:食色性也。「食慾」和「性慾」在古時經已並列於同等位置,可見其重要性。
早在39年前,淫審相關法律已在香港開打!當年未有「淫審」,但有「不良刊物條例」專門針對色情暴力漫畫,更賦予警方充公有關物品權力!還好當年黃玉郎老師變陣成功,成功回避條例,香港的創作工業才不至於直接消失。
及後,「不良刊物條例」轉變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加強監管有關報刊色情及暴力的題材。
新法例通過後未有重大民意分歧,直到1994年,有紀錄第一宗和「淫審條例」發生直接衝突的案件發生了。
1994年,「東快訊」上刊登了一格廣告,廣告以「大衛像」作招徠,後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物品」,按法律需要封上膠袋及加上警告字句及聯絡人姓名、地扯、電話才可發售。
及後當事人提出上訴,經過一輪審訊,高等法院認為大衛像有500年歷史,為舉世公認的藝術典範及若干理由,最終裁定淫審歲需要重新聆訊。
(有關該廣告圖片,資料來源:http://www.gaahk.org.hk/articles/243/s2a02p6.htm)
然而在「大衛像事件」發生時,其實有另一段插曲。1995年,有人將已故英國藝術家「新人(New Man)」所創作的銅像在香港展出。然後影視處接獲投訴,隨後要求物主將「新人」銅像交至淫審處評審!然而「新人」比真人高一點,約2米高,故改用「照片」方式送審,結果評為「二級不雅物品」。物主不服要求重審!結果還是「二級不雅物品」!
最後,物主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銅像並不算「淫審條例」下的「物品」,引用例子如「淫審條例」第18條C指「凡物品經評定為第I類或第II類,…… 如於該評定類別生效後向任何人發布該物品,數量在2份以上時, 須 ……」,故淫審處沒有審裁權,相關評等被取消!
然而,經過一段風平浪靜。2007年,民間再和淫審處發生分歧。
不得不提「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情色版以談論「性」為主題。07年的出版中有談及「人獸交」及「亂倫」等話題,被人投訴,最終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物品」,其後中大學生會提出上訴及司法覆核。最後高等法院於2008年裁定因淫審處未有指定哪一部份不雅,構成不公平。宣判司法覆核勝訴,撒回評等,並無需發還重審。
2007年書展,電報辦要求書商抽起一本名為「愛情神話(希臘羅馬神話的愛情故事)」一書,原因為書內有法國名畫「賽姬接受丘比特的初吻」。及後書商收到通知指有關書籍「沒有問題」可繼續展銷,但仍掀起一輪爭論。
(賽姬接受丘比特的初吻,圖片來源:http://www.inmediahk.net/node/243880)
又是2007年,同志團體「女同學社」獲得政府資助,舉辦「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由於內容較大膽露骨,為免引起社會爭議及節省費用,她們接受政府建議,把所有展品輯錄成光碟送審。由於他們接受政府資料,即使反對淫審霸權,仍要「送審」。
可惜,該展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法例上應該「包膠袋,上封條」。但一個展會又如何包起?由於展會需如期展出,故他們希望讓步,得知何種展品「過界」。但在現行法例下,淫審處不需要就判決作出解釋。最後經多次電話給書面交流,在展會開展前2日回覆為「啜核私處」四字出問題,最終女同學社決定將四字掩蓋,令展會如期展出。
然而,社會為反擊明光社及淫審霸權亦有作出行動。
2007年,網站「令人戰慄的聖經」創辦人「奧賣 葛」指出聖經中涉及淫褻及不雅(包括亂倫,碎屍等)成份,按理即使不是「第三類淫褻物品」亦應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應該「封膠袋,上封條」才可發售,其後發動投訴運動,超過2000人響應,向淫審處作出投訴。最終淫審處以「合乎香港大眾道德標准」為理由,裁定聖經無需送審。
2008年,蘋果日報刊登一篇由3名淫審專員的自白文章,內容直斥淫審毫無標准,時寬時嚴,令其無所適從。
經過一大輪風波,政府在2008年提出修訂「淫審條例」,並展開公眾諮詢。2009年完成」第一次公眾諮詢後,於2012年展開第二次公眾諮詢並完結,當下,香港獨立媒體,香港教協及明光社均有去信意見書給政府。政府於2013年以報告形式交代咨詢期完結,並聲稱會審視各界意見。
以上為香港社會在淫審霸權下的案例及編年史,希望各位閱畢後增加相關知識。
下一編文章,將會是香港同人界受影響的編年史,當中當然會記載行動「退潮」中的細節資料,包括我們發動作戰時的回響。
而我們的反擊行動‧作戰「夜明」,亦將會陸續交代。我們HKDoujin(香港同人)衷心希望同人界的各位團結一致,不問主客,反抗霸權。
我們會一直有位等待各位的善意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