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陷阱重重–同人誌出版需知與應對


本文論及:書刊評級(坊間出版社對應淫審法例的做法),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賣書要申請ISBN國際標準書號,政府人員執法一般程序。
同人界一班隱世高人終於出手,向大家作出一些經驗之談及建議,先謝謝各高手杖義執言。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的分級制:
法例上只注明–淫褻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並沒有其他具體明確的標準。
根據過往經驗,二級通常是:女性裸露上身,意淫,人體受到刺入性傷害(被武器或拳頭),出血等,粗口字眼,內容帶有暴力、色情及不安等。三級通常是:男女 性裸露下體的性器官,性交、口交及肛交等,所以很多漫畫或成人書刊都會把男女性下體的性器官改成空白,連形狀也不會出現,以免被評為三級,坊間的成人書刊 內容不能成準,有些可以已被檢控罰錢不過照賣。如內容是虐殺、SM及人體被肢解等,動物被殘忍對待也會被評為三級,因為社會大眾認同殘害動物是不被接受 的,SM有可能是二級又有可能是三級,內容使人不安的也有機會被評為三級。由於漫畫仍被大眾認為是兒童的讀物,評審漫畫比真人圖片更加嚴格,故相同的內容 出現在真人圖和漫畫時,漫畫往往會被評高一級或以上。物品包括海報、公仔等,小說當然也包括其中,相信漫畫一目了然容易抓才會被當成首要打擊對像,不代表 其他書刊及物品能幸免。在此提醒各位,這些只是以往的一般評審情況,由於法例沒有清楚界定,每次不同評審員有不同的道德標準,故不能以過往案例作準。有例 子是各大報紙都刊登了某相關新聞圖片,有報紙被評二級,有另一報紙沒有被要求評級。
香港法例並不需要將書刊及物品預先送去『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如果自行送審,收費2100大元,以前有片商把幾套片合成一條片拿去評審,同人誌或者可以效法。
再次提醒大家,香港的書刊及物品被分類為一級,可向所有人發佈。二級—不雅,只可向年滿18歲以上人士發佈,並要包上膠袋,封面及封底要貼上不少於書面 20%的警告字句及出版人姓名地址電話,如書面是二級,便要包黑色不透明膠袋,並在封面印上書名、警告字句及出版人資料。三級–淫褻,不可向任何人士發 佈。要有兩本才能夠發佈(修正:有代理書刊的朋友表示,一本也可被指發佈,因為發佈的定義沒有說明多少本才叫發佈),三級書刊及物品可私人收藏及朋友分享。P.S.《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相關網頁: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C7482575EE007991A9/$FILE/CAP_390_c_b5.pdf,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0%2A0%2A390.1#390.1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pdf/oat.pdf,文滙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2/16/HK0802160002.htm

兒童色情的介定:
18 歲以下的角色,就算是非人類的設定,外形是人類也包括,角色已成年扮作未滿18歲,穿著校服者,以上所有情況,如對他們有色情的描述,均會犯上《防止兒童 色情物品條例》,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8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保護兒童已是世界共 識,切勿以身示法,有關法例可參考以下網頁: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2A482575EF001E97BB/$FILE/CAP_579_c_b5.pdf。

ISBN國際標準書號:
在 香港出版發售的書籍是必須申請ISBN,指的當然是原創品,因為二創為侵權,算是犯法行為,只等版權持有人提出控告。如書籍是二級,要先包膠袋及貼警告字 句及印上出版者資料。期刊、雜誌及報紙則申請「國際標準期刊號」,國際標準書號可向「書刊註冊組」申請,免費,資料齊全的話三至四個工作天可收到書號,但 出版者要確保刊物的級別,因為送交後會被拿去「淫審處」評級,如被評為二級但你之前無做二級的包裝,又或被評為三級,就會被送上法庭審理。ISBN申請表 可在公共圖書館網頁內下載:http://www.hkpl.gov.hk/tc_chi/bo … books_reg_isbn.html,當然,免費送出的書刊可以不用拿書號,同人場有些檔買精品送書,可能就是這個原因,記得,是送書,不是一套買,書是免費的!!!

 

Kogptn修正(2013-9-823:57)
國際標準書號申請須知:為出版書籍編配國際標準書號(簡稱「書號」)並非香港的法定要求,亦與版權擁有權無關。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香港公共圖書館書刊註冊組提供)

 

二次創作及角色扮演:
一些日本出版社的網頁會列出其作品是否同意被二創,而美國亞馬遜已正式開放二次創作販售http://gnn.gamer.com.tw/5/80645.html,保障自己,大家可以畫一些日本同意二創的作品,不過我不知道香港的代理會否有權提出控告,政府現正展開咨詢的《版權條例》(第528章)處理戲仿作品部份,有人提出不豁免二創,如果修例通過,以後政府可以未經版權持有人直接作出檢控,故大家要多加關注及向政府提出意見http://www.cedb.gov.hk/citb/doc/tc/Consultation_Paper_Chinese.pdf。角色扮演方面,造出相關衣服及配飾出售應為侵權行為,有講法是自造自穿應該不侵權,不過這點我有懷疑。P.S.香港版權法網頁:http://www.ipd.gov.hk/chi/pub_press/publications/hk.htm,版權條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AA482575EF0014C04F/$FILE/CAP_528_c_b5.pdf。

政府人員執法一般程序:
最 近來同人場「拉人封檔」的是「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根據其網頁上表示: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辦事處)的職責,是監察在市面流通的物品, 把懷疑違例物品交與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有需要時會轉介警方調查,以便採取檢控行動。辦事處人員會巡查各零售點,審查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租售情況。所謂 零售點包括書店、報攤、影視店和電腦商店等。另外,香港海關和警務處也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指定執法機關http://www.ofnaa.gov.hk/chi/aboutus/aboutus4b_1_2.htm。 文中看到電報辦是會主動巡查,但沒有註明在巡查時是不要出示手令,以往執法部門通常都要先申請手令及在當場出示。不過按政府人員執法的一般程序,公職人員 出勒時會在當眼處掛上證見,受查者有權抄下證件資料,執法其間要清楚講出受疑人觸犯了甚麼法例,有合理懷疑方可作出相應行動。在受疑人沒有反抗的情況下, 公職人員沒理由使用武力,例如搶書、拍枱,將物品從枱上掃下地,這可能構成刑事毀壞,亦可能是執法過當,在程序正義之下可能成為抗辯理由,所有人均有權把 過程拍片或拍照作為記錄,在公眾場所是可以的,除非拍攝敏感部位例如裙底,香港未有肖像權法例。聽說只有警察有權查身份證,其他執法人員在授權情況下只可 查你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護照也是身份證明文件,如有懷疑,可報警求助,之後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所有法庭都有當值律師駐場,大家可在辦公時間直接到 法庭內輪候接見。放蛇: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場拉人才成立。證物方面,通常要把證物入膠袋,寫上案件號碼,個人資料等,然後由疑犯簽名。

免權聲明:
以上資料及言論為記錄高人們的經驗之談及自己的一些意見,只作參考,最終一切以香港法例為準,敬請各同人朋友小心為上。聽到資訊到記錄的時間已有好一陣子,內容錯漏難免,如有發現或有新的資料,請提出及指正,謝謝!

cheung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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