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 香港同人方案 豁免小額金錢收益
版權修訂條例提出的三個方案完全沒有顧及同人文化的生態。網上討論焦點亦一直圍繞網上改圖、改歌曲,其實,同人文化圈處於更岌岌可危的位置,同人活動涉及小額金錢收益可能已經落入「超乎輕微經濟損害」這個定義,而且,同人文化普遍的衍生創作更無法納入戲仿作品豁免範圍內,因此,我們提基於香港同人立場提出香港同人修訂方案。
香港同人修訂方案
政府就版權制度下豁免戲仿問題展開對公眾的諮詢,我們對政府在諮詢文件中的各個方案都表示反對,因為這些所謂豁免並沒有對同人文化予以足夠的保護。更進一步來說,我們亦檢視了其他關注團體提出的第四方案,我們同意個人用戶衍生創作內容應獲豁免,但認為有些條件應予以放寬,以確定它能保障同人創作。
同人的生態環境
「同人」一詞是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們、同好。今天的同人文化,以日本為首,主要成份包括但不限於動畫、漫畫、遊戲等相關文化。有文化學者指,它與與歐美等的fanzine文化互相呼應。同人的重點,在於個人(或僅由少數人組成的同好興趣組織)所進行的非貿易市場的自主創作,由動漫遊戲等原著衍生出新創作,以及把這些自主創作作品於同好間交流,分享共同的興趣。
同人作品的交流,都與市面上的商業銷售大相逕庭。有不少同人作品,都以互聯網等免費渠道發佈。另外,有一些作品(尤其是同好自己繪畫的改編漫畫,稱作「同人誌」)會製成實物(如書刊),於同好特定的交流會中傳播。由於製作實物及場租等都涉及金錢,一般都會收回一些小額金錢,以彌補成本。這種獨特的同好間「銷售」交流,偶然會在扣除成本後有小額金錢收益,但都不會像商業銷售規模般賺錢。
在日本這同人文化的發源地,同人作品倡盛。只要限於同人範疇而非市面上的商業銷售規模,創作同人作品的二次創作人一直都毋需先向版權擁有者取得授權。近日,面對政府加入TPP後將會修例,日本動漫業界更與當地的法律學者、政府聯手,主動推出保護同人的法案,使他們在同人活動裏,作同好間「銷售」交流時,不會被控告,免卻同人創作的擔心。
由此可見,要保護同人這個創作文化,版權法例必須容許個人用戶或同好興趣組織的衍生創作,它雖然與商業銷售大相逕庭,但可能牽涉小額金錢收益,法例也不應囿限於「非金錢」的規定。因此,我們倡議所有由個人用戶或同好興趣組織以版權物進行的衍生創作,即使有小額金錢收益,都應獲豁免。
我們對方案的回應
政府三個方案的缺點:——
在第一方案及第二方案下:「超乎輕微經濟損害」
在同人文化特殊的生態環境下,衍生創作有可能獲取到小量收益。採用「超乎輕微經濟損害」這概念,必將把同人文化裏的所有衍生創作劃作所謂的犯罪行為,不會有任何例外。在同人文化裏,衍生創作的作者分享其創作時,會收取一些金錢以彌補所花費的成本,是這生態環境裏的常態。雖然收益極少,但會被視為超出了超乎輕微經濟損害。
這會對同人文化造成極嚴重的創害,並阻止以後的創作人以原作為基礎進行其新漫畫創作。
在第二方案及第三方案下:只對戲仿作豁免
在「戲仿作品 (parody)」之定義下,同人文化裏的衍生創作可能因不屬於這些範疇,而無法落入第二方案及第三方案的豁免涵蓋範圍中。因此,第二方案及第三方案對同人文化並沒有任何保障。
即使政府正考慮一併包含「諷刺作品 (satire)」、「滑稽作品 (caricature)」或「模仿作品 (pastiche)」,我們認為它們仍不能涵蓋同人文化中的衍生創作,因為同人文化的創作本質上就不是這些東西。同人文化已發展至遠超上述歷史字眼所涵蓋的範疇,這些豁免無法有效保護同人創作。因此,我們反對第二方案、第三方案只豁免某一些創作或表達形式,忽視同人文化之保護。
其他關注團體提出的第四方案:
我們同意第四方案中,對個人用戶衍生創作內容之保護,可以保障更多不同類型的衍生創作。然而,我們建議對個人用戶衍生創作內容之定義,應延伸至同人文化裏的衍生創作,不只限於數碼內容。而且,基於同人文化裏的正常生態,我們並不同意把豁免限於必須是完全非牟利的。對「個人用戶」之定義,亦應延伸至「同好興趣組織」。
我們的倡議:小額金錢收益
有鑑於此,我們提議應該引進「小額金錢收益」之概念,以容許同人文化裏的衍生創作者,即使有某些金錢收益,仍不會誤墮法網。現行方案中「不能超出超乎輕微經濟損害」是為保護版權擁有人而設,卻沒有平衡自由表達之權利及以後的創作人使用作品之權利。「小額金錢收益」之概念能夠鼓勵創意工業,同時能保護原創作者的合法權利。法庭可因此而考慮:金錢收益是否僅屬小額範疇,不會取代原作實際上的金錢收入;發佈或傳播的規模,以及創作的目的。
結論
總括來說,基於政府所有的方案均無法全面涵蓋同人文化中的衍生創作,對之予以足夠的保護,我們反對政府所有的方案。「個人用戶衍生創作」之概念是個好的提議,但它應延伸以作出更多的保護。上述各方案,均不容許衍生創作涉及任何金錢收益。因此,我們提倡在提議的方案中,應容許小額金錢收益,以平衡自由表達之權利,並促進香港創意工業的發展。
Hi to every one, the contents existing at this web site
are genuinely amazing for people experience, well, keep up the good
work fellows.
Good day! This is my first visit to your blog!
We are a group of volunteers and starting a new initiative in a community
in the same niche. Your blog provided us useful information to
work on. You have done a wonderful 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