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分得那麼細 大家都是末路人》

文:一弦

人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已經二讀通過,縱有議員提出在三讀開始前成立專責委員會,然而相關委員會能否成立還是未知之數。條例經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進行三讀後,經689簽署後就會正式成為法例。

筆者在此之前已經多次明言,此條例不僅扼殺了絕大部份的二次創作,更是連基本的網絡自由也會深受影響。然而在條例二讀表決之前,TVB已首先在節目《東張西望》內「護主」,意圖或企圖將二次創作與「盜版」劃上等號,聲稱條例能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實際利益,無限放大「盜版」為業界帶來的衝擊──至完全埋沒大部份二次創作均對原作不構成實際利益衝突,若然條例真的通過本立,這次二次創作是會被定義作違法的事實。

作為二次創作的一部份,同人界自然首當其衝,到底在網絡廿三條的陰霾之下,畫師、同人活動的主辦或是參加者,又會如何應對?作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二讀後首個舉行的香港同人活動,CWComic World)的舉動及反應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令人失望。作為現時香港最大型的同人活動主辦單位之一,CW不僅沒有挺身而出,捍衛同人創作、同人文化、同人畫師的利益,反之更是一次又一次的侵蝕同人畫師的創作自由,一次又一次地將創作者推至瀕死的邊際。

CW主辦再一次將「第II類」定義收窄,一再侵蝕同人創作的活動範圍
CW主辦再一次將「第II類」定義收窄,一再侵蝕同人創作的活動範圍

CW34──即近三年前開始,CW在同人界與公眾的矛盾、畫師的權利及自由層面上,已經是一次又一次的令創作者、同人界失望。然而挾著「香港最大型的同人活動主辦單位」的名號,CW每一年還是擁有海量的攤位報名以及入場人數──這無疑是助長他們這種處事手法──CW34明光社的「放蛇」、強行沒收攤主作品事件、CW36明光社社員連同「電報辦(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突然進場,指場內有不雅物品事件、CW37主辦聲稱會預審各攤位作品是否合法方才開場,然而在沒有預審的情況下,最後卻發生電報辦「放蛇」捉人一事、CW38主辦表明攤位要「自行」管理人流,如遇人流過多主辦會派人協助,但將另外收費一事……

經歷一次又一次不堪入目的處事手法,虧CW還能辦到第41屆,在網絡廿三條的陰霾下,CW不僅沒有為同人畫師的不安派定心丸,反之更發生令人側目、苛刻的通告,指場內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矛頭不僅指向BL(男同志)、GL(女同志)、R18(十八禁)刊物,本屆更明文將範圍擴大至內容有人物露出內褲、屁股等,均會被定義為「第 II 類」刊物,必須要入膠袋,及加警告字眼。如筆者數年見寫的文章提及,以前遭到打壓的同人商品是「BL/GL」

一類、難保下一次是「R18」之類、又難保下一次是「清涼本(性感,但無性愛場面作品)」,層而遞之,也難保終有一天會完全禁止同人創作……

回想起來,最恐怖的並不是網絡廿三條步步迫近,而是連理應身受其害、挾著「香港最大型的同人活動主辦單位」名號的CW,也完全沒有捍衛過同人界的自由及權利,反倒是協助他人一步一步的侵蝕同人創作的自由、空間。更甚的是,CW此方面更是一直逃避回應問題,甚至採取刪除留言消極、逃避、「河蟹」的「蟈式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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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CW這次的「全新定義」之下,連露出內褲、屁股等,均已被定義為「不雅」,恐怕不需要網絡廿三條,單以「疑似淫褻」一罪,已經足以致同人界於死地。

二創、歌手、詞人、畫師…05

其實不用分得那麼細,大家都是末路人。

 

ichitsuru@hkdoujin.com'

一弦

同人畫師、文手及Blogger※「香港同人.HKDoujin」、「立場新聞」、「熱血時報」、「獨立媒體」專欄合作作者※ Facebook Page:fb.me/Shineichigen 聯絡:[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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