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二風波 「抄」與創作之間的定義難題》
文:WQ
台灣插畫家人二,近日再次被指其作品實為剽竊,並引起多位名畫師抵制。
雖然他現已發出道歉聲明(詳見:https://www.facebook.com/people2/photos/a.351611401538267.87682.212072168825525/1239074756125256/?type=3&theater ),但筆者絕不會贊同創作者多次抄襲的行為,因為這會直接削減原作者在作品上的收益,即使原作可能本身是沒有金錢收益,但亦可能存有其他潛在收益例如名聲或合作機會等等;而不論抄襲的作品即使裝得有多像原創,抄襲者未有付出努力就可以獲得利益,實有損創作界的士氣。
但在抵制創作的同時,筆者亦留意到部分人可能會抱有一刀切的思維,認為所有創作都不可以借用別的作品的部分內容作元素。筆者提出這件事,就是想藉此稍為分析一下,「抄」與創作之間的關係與矛盾。
首先,我們不應該把「取用意念」這個行為的本身視為萬惡。
大家須知道,創作絕少可以做到百分百原創,世上很多知名的創作,總能可以在另一個作品之中找到影子,甚至大家都清楚該作是有其藍本,假若真的只可以無中生有,創作者缺乏條件創作,整個行業必然發生大倒退,這是無人希望發生的。例如早前大熱的《星球大戰》,就是以日本電影《戰國英豪》作藍本寫成的;另外的例子是《Angry Bird》:我們大家都知道丫叉的玩法,亦知道《Angry Bird》是運用了丫叉的物理,但我們並沒有因為兩者有相似之處而聲討抵制。
然後,到底「參考」的程度有多高,才是一個剽竊、不合理的創作呢?
筆者個人對剽竊的定義是:對於有作取材的原本,在不作公開承認其原著地位的情況下,直接取用並/或作出高程度的模仿。如果未符合這個定義,一般來說取用別人作品的一部分,再加入另外的元素使其與原作相比有明顯突破,就是可以接受的創作,當然若然原作者提出申訴時,取用者仍然需要承擔有關責任。有關實際的操作,可以看看這篇文 http://simi-art.blogspot.tw/2016/05/blog-post_7.html
而就以人二最近的黑絲帶一圖來說,他除了把絲帶改動成曲捲,大致的外觀均與原先的Pictoline所載一圖相符,而他亦未有補上額外資料,觀眾一看亦難以即時判斷人二的黑絲帶是否原創,所以有誤導觀眾、並取代原作的意圖。此外就以他的過往抄襲醜聞,筆者就不便在此詳述,但較為嚴重的個案都是離不開他抄襲概念後,裝成是他自己原創的作品,意圖誤導觀眾使他們繼而推崇自己。而現時網絡的流行,配以用戶先分享後閱讀的習慣,間接幫助了不少如人二的剽竊者,使他們可以透過瞞騙的方式賺取名氣,所以抵制人二的確是必須做、值得做。
在抵制抄風的同時,我們必須留意作者取用有關部分時的心態和目的:究竟做出來的作品是否用以取代原作?那位人兄是否刻意誤導觀眾?他/她又有否取得原作者同意?如果只是單純的致敬,又是不是可以有所寬容呢?這個是身為觀眾,在採取下一步行動前所需要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