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隨便出賣著作權!——委託經驗談》

文:Liv Wan

 

我蠻意外Jason邀請我寫這篇文章,因為我覺得我對插畫設計業著作權這一方面還是很生疏,所以如果我接下來講的不對不好請大家見諒,我不是什麼法律權威,但是只是借這篇文章講講自己在著作權上和台灣廠商曾發生過的爭議和情況,自己在這些事情發生後學到了些什麼,以此來和大家分享,目前我還沒接過香港的插畫案,所以對香港方面的著作權不太了解,所以香港朋友可能就看一看,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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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英國學習插畫,目前在英國從事插畫工作三年多了,所以很多有關對插畫和設計業的了解都是英國針對英國方面的法令和規定,我大部分的客都是英國和美國的客,我前幾年工作的時候幾乎都沒有跟客簽什麼正式的合約或是收retainer(編注:即預付款),也從來沒有發生過什麼問題,大家一起工作都是在email中溝通和討論

 

所以當我開始在接台灣和泰國的客時,我想應該也是如此吧?尤其是台灣方面也倡導了很多年著作權法的事,甚至近幾年來文創事業在台灣十分風行,所以我剛開始並沒有想到要跟台灣客戶簽合約,收retainer;可是後來接過三、四次台灣的插畫案後,我真的有種被嚇到的感覺,以下幾點是我遇到過的情況:

  1. 台灣客戶普遍認為插畫家或是設計師畫出來的作品,理所當然著作權就是我的!因為我付錢委任你,所以你畫的畫 就是我的!
    如果是針對公司內部僱用的設計師和美工人員,沒錯!他們在公司裡所畫的作品或是設計出來的圖在著作權上是屬於公司的,但是如果是客戶委任外面的插畫家和設計師畫出來的圖,著作權是屬於插畫家和設計師,插畫家和設計師是不用特別去申請專利也不用去註冊,在他們完成作品的那一剎那就已經擁有著作權,廠商客戶所付的費用是「使用權」,而且是只能用在雙方都同意的用途上,例如:客戶聘請你畫馬克杯上的圖,他就只能將這個圖用在馬克杯上,他不能將圖使用在其他用途,在英國,報價時甚至會討論到廠商能用這個圖多久? 一般來說是以三個月、六個月、一年為期來討論委任費用,到期後如果廠商還想要繼續使用,是要再付授權費的。
    vintage-kitchen-cheese-illustration
  2. 客戶會只找你「開發」,後面拿到你的草稿或是拿到你的完成圖後就再請公司美工或是朋友去仿畫出其他不同的圖,然後用在其他商品上。曾有客戶要我畫幾個人物設計,然後在討論的時候說溜嘴,所以現在我都會先請客戶簽合約和付retainer再開始project。通常客戶心裡有鬼的話,在看到合約內容後都會打退堂鼓。
  3. 收retainer這個部分,是我在國外網站上收集插畫生意上的資料的時候看到的。收retainer除了可以為創作者在創作過程中提供收入保障,從而讓創作者安心工作。如果真的很不幸遇到客戶在收到圖後消失,你也不至於做白工。藉由收retainer,也可以過濾掉一些沒有誠意的廠商。vintage-kitchen-pancake-illustration
  4. 有廠商會拿其他插畫家的作品,要我去抄人家,這是我絕對不能認同的行為。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風格,這也是為什麼我喜歡從事插畫業,因為沒有人的作品是一樣的,我們每個插畫家都有自己的主客群,我們是創作者,所以請不要把我們當成是印表機。我為廠商畫或是設計作品時一定都是全心以赴去創造我自己最滿意,我覺得最合適得體的作品,而不會去抄別人的作品,所以也請廠商不要要求我去抄別人的作品。如果你真的想要別的插畫家或是設計師的作品,請你付錢去請他來為你設計和畫作品。vintage-kitchen-cocktail-illustration
  5. 曾經有廠商認為因為是他briefing我,所以我所畫出來的東西就理所當然是他的,或是他給我「Idea」所以我畫出來的作品的著作權就該是他的。可是他所謂的briefing和idea不過就是跟我說「我要情侶、小朋友和小家庭在海灘上玩、烤肉;然後要一雙夾腳拖鞋在海灘上。」我自己要畫出所有的細節和構圖再去完成整體的畫面,他卻認為他給我三言兩語所以我畫出來的作品著作權就是他的,這也是另一個我要求簽合約的原因!
  6. 一般來說如果廠商要求要我在交件時要給分開圖層的向量檔案(layered vector file)時我都會要求要加價,因為在國外很多設計師是不給分開圖層的向量檔案的,對我來說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廠商可以把你畫出來的插畫輕易「分屍」後再轉印到其他產品和轉賣,或是不經你的同意就把你的畫讓他們公司美工或是設計師去修改後再用在其它用途。所以我都是看情況再於合約上註明交件檔案型式,或是先跟廠商討論後再考慮是不是可以給他們分開圖層的向量檔案。
  7. 我也常碰過廠商或是出版社要求要「買斷」 作品的著作權,可是請大家記得買斷著作權的價格是跟購買使用權的價格不同的,今天你賣給廠商你的作品的著作權,就代表以後如果他們要把你的作品印在任何東西上或是發行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跟你再也沒有關係,你一毛錢都收不到,甚至你連在網絡上都不能把這些賣斷的作品放到你的網站或是作品集,因為著作權不是你的。所以通常有這種插畫案上門我都會以購買使用權至少十倍的價格去談——不過這也是要看公司規模大小,如果是Apple、Facebook、Nike這種公司價格當然更高。我也會要求至少我能保有在我的網路作品集上展行我的作品的權利,甚至我會要求廠商合理的在產品表面印出我的名字。

 

我目前的主要針對的客戶都在歐美市場,因為幾次和台灣廠商合作得很不愉快,所以現在有台灣廠商要求合作,我都會先給他們看合約,收retainer再合作,如果不願意簽約或是付retainer那還是不要合作比較好,畢竟如果出了什麼問題,沒有合約和retainer的話,對創作者真的很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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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請插畫家或是設計師不要做免費或是低價工作。我有遇過幾次英國客戶要自己出版童書,所以要請插畫家幫忙畫童書,開出來價錢很低還不肯給版稅,還用「如果出版後,會為你帶來很多知名度或是有更多人會看到你的作品」這類的話來吸引你低價或是免費去幫她畫作品。千萬不要上當,因為大家想要你做免錢的服務或是低價勞工的時候都會這麼說,可是結果往往都不是如此,為什麼要讓客戶吃魚翅,你卻要在家吃泡麵呢?

 

如果你是廠商在看這篇文章,請記得創作者也是人,我們也有人生,我們是創作人才,請不要把我們當作是奴才。不管是台灣,香港或是中國,文創事業的未來在你的手中,如果你們一直在剝削創作者,然後把人當傻子當奴才來用,請問誰還敢去從事插畫或是設計業?

 

自己對著作權方面還是有很多部分要再了解和學習,這篇文章只是淺談我的生意經驗和應對的方式,大家可以做參考用,如果有不對的地方還請多指教。

Liv Wan

台灣人,旅居英國九年並且在英國學習插畫,愛丁堡藝術學院畢業,從事插畫業三年多和不同國家大大小小廠商、出版社合作過。曾經是廚師,出過兩本食譜,目前正在出版第三本食譜中。喜歡烹飪、畫畫、設計和寫作,作品大多是色彩豐富和明亮且和食物,烹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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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旅居英國九年並且在英國學習插畫,愛丁堡藝術學院畢業,從事插畫業三年多和不同國家大大小小廠商、出版社合作過。曾經是廚師,出過兩本食譜,目前正在出版第三本食譜中。喜歡烹飪、畫畫、設計和寫作,作品大多是色彩豐富和明亮且和食物,烹飪有關。

One thought on “《不要隨便出賣著作權!——委託經驗談》

  • karenx90292@gmail.com'
    21 12 月, 2019 at 3:51 下午
    Permalink

    retainer是什麼:O 訂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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