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之約侵權信事件 音魂不息轟版權公司做法毫不透明》

記:Adam |編:CO

香港教育大學同人活動「春風之約2019-曇之宴」主辦(即該校動漫學會)日前收到來自香港音像聯盟 (HKRIA)信件,指其舞台表演中部份歌曲可能觸犯HKRIA旗下樂曲之版權,事件導致七個表演團體臨時取消演出,震動本地同人音樂圈。有活動參與者擔心此事會成為先例,令本地的同人音樂演出走向萎縮之路。其中,曾經申請不同活動舞台演出之團體「音魂不息」的成員小狼和鈴姐,就向本媒體表達對版權公司做法的不滿。

已和P主溝通 斥中介突插手
小狼表示,他們的表演曲目大多與日本P主(以創作VOCALOID歌曲投稿為主之音樂人或製作人)直接聯絡,不論創作者是否免費提供歌曲的使用權,他亦會尊重對方的意願和樂意直接繳付使用費,但他認為香港的版權公司收費並不合理。「呢間(HKRIA)完全唔係創作人嘅中間公司,無喇喇插隻手入嚟,無喇喇話我先係有權收錢。」

小狼表示,香港的歌曲版權持有人是版權的「收數公司」,跟據香港法例取得特權。即使同人組織獲得日本原填詞編曲者的首肯,本地版權公司仍聲稱有權收費。鈴姐則把事件比喻成買樓,斥責事件並不合理。「即使買賣雙方同意左,但喺街突然有個經紀衝埋嚟話我係代理佢(原創人)啲野,你(使用者)要比錢我。」

版權收費條款 日清晰港含糊
小狼曾就今次事件細節質問版權公司,但直至教大活動舉行仍未能得到回覆。

JASRAC(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也擁有部份P主出版歌曲的管理權,但JASRAC的網站開宗明義列明甚麼表演場合表演甚麼歌曲,按照用途申請需要繳付多少費用等資訊。JASRAC在得知活動細節後會有清晰回覆,收費也算合理。

反觀香港版權公司卻對此含糊不清,遠不如日本版權公司。小狼十分不滿HKRIA 未能清楚列出日本P主在版權收費下有何收益,而且更在其組織「音魂不息」與日本P主商確出結果後又「插隻手入嚟」,認為此舉既對香港同人組織帶來不便,同時也不尊重日本P主。即使HKRIA去信主辦指其可能因侵權而需付費,也無法理清版權使用費之金額。

他希望本地的版權公司能清楚解釋使用費的去向、收取特定金額的理據和原因、日本P主將可獲得版權收費之百分比,與及是否願意讓香港的版權公司代其「收錢」,否則版權公司無法代表作者利益。

 

資金流向不明 倒錢落鹹水海
「我入間餐廳要食野,起碼可以拎個餐單出睇下價錢啱唔啱,唔啱就走;依加係我用呢隻歌,你衝過嚟話收錢,我又冇任何資料知道收幾多錢。」鈴姐說。

為甚麼解釋金額流向如此重要?小狼在訪問中提出他的憂慮。他聲稱自己十分願意向原作者繳付合理回報以支持他們的努力,但缺乏清晰的指引列明資金流向,加上大眾沒有透明度監察資金流向之下,隨時「將錢倒落鹹水海」,正如四川地震時香港政府捐款賑災的事件一樣。「(筆錢)係比左紅十字去幫災民、定係比啲唔知咩人去起自己嘅豪華大宅呢?依家個情況就不得不令我地質疑係後者。」

主辦臨陣變卦 團體無所適從
每一個舞台表演都需要參加者付出時間和努力準備,才可以向觀眾帶出最佳的觀賞效果,鈴姐向本媒體講解,舞台前的排練都需要申請被知會獲批後,表演者才能盡快選曲及練習。由於這屆「春風之約」承接理大「藝墟」,練習時間只有大約兩星期左右。雖然比較倉促,不過對他們來說仍屬常態。

小狼指出「春風之約」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主辦突然在表演前不足一個星期向所有舞台表演組織宣佈需要抽起部份曲目,同時簽署被笑稱「生死狀」的表演同意書,要求組織自行負擔法律後果。而他更認為HKRIA的行為極度不負責任,指出其應該要在一開始明列相關資料,例如「校園交流活動亦需要收費」等等,而非臨門一腳通知大會。

(編按:第528章 《版權條例》 第43條 在教育機構的活動過程中表演、播放或放映作品」(1)(b)在教育機構中由任何人為教學的目的而表演文學作品、戲劇作品或音樂作品,則就侵犯版權而言,該表演不屬公開表演。)

 

版權公司「食哂」 踰越代理身份
「我地好質疑一個中介組織係咪可以凌駕原作者,而凌駕原作者呢件事係維護原作者嘅利益,定係侵犯佢地嘅利益呢?呢樣嘢我地冇得唔質疑。」小狼釐清自已並不是支持「Copyleft」( 按:Copyleft即「反著作權」,是一種利用現有著作權體制來挑戰該體制的授權方式,鼓勵以條款方式授權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只是想要合理收費。小狼坦言,香港絕大部份歌曲由三間版權公司擁有,分別是「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HKRIA和PPSEAL(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代理商與日本公司的收費名目有所不同。根據香港法例,版權公司有權利收取「創作者並非其公司成員」或者「沒有任何過渡合約」的作品之版權費,所以現實情況是沒有歌曲可以直接使用而完全沒有侵權問題。小狼和鈴姐均認為條款相當無理,甚至形容為「一個係好荒謬嘅惡法」,鈴姐形容情況是中介人「涉嫌『食哂』嘅格局」。

何謂合理收費?小狼認為中介公司需要認清定位,他們的身份只是代理,最重要將收費有效交到作者手上,同時收費金額需要符合作者意願。若非如此,這些公司即是「挾P主以令同人」,掛住「為P主收費」的名義但「P主唔係咁諗」。另外,小狼認為收費金額應按用途決定合理比例。他舉例指出商業團體以表演謀利,收費當然是合理的事。相反,大學的同人交流學習活動只是「非商業致敬」,本身已需要參加者付出自己的人力和時間作免費演出,還要付出高昂的金錢,質疑是否合理的狀況。

 

做法不近人情 教大大會待改善
小狼強調:「我哋反對嘅係黑箱作業,我哋反對嘅係呢啲公司似乎同政府有特別關係,同官方接觸相當頻繁,而一般市民係冇呢個機會。係咪恃住呢一樣嘢就做唔合理嘅事,去破壞我哋呢個文化應有嘅空間呢?交流、創作、分享和學習嘅文化活動入面做非商業嘅行為,佢哋用一個黑箱作業嘅商業手法壓落嚟是否合理呢?呢一樣野我哋無法不提出。」

鈴姐表示雖然理解大會的立場和難處,但認為其仍有進步空間。小狼就表示主辦做法不近人情,例如「簽生死狀」或者「警告組織討論就造謠」等等。他表示,網上有不同意見是常事,至少內容與事實要相符。關於大會造謠的指控,他笑言「如果大會封野都係流嘅,咁我就冇嘢好講。」鈴姐十分憂慮其他大學同人活動會被版權方用同樣方法阻撓,她形容現時情況不樂觀,希望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唔係話唔可以收我地錢,而係拉平衡好嗎?唔係淨係拉去商家嗰邊。」

 

活動主辦處於被動
最後,小狼形容現時活動之組織及主辦(包括大學幹事會及非大學主辦例如RG/PR/CP/CW等)均處於被動狀態,作為主動一方的版權持有公司是「突然間掟封信過嚟,不顧主辦嘅時間、比錢或者處理係咪夠時間」,同時這些公司亦未能明確交代如何負起對P主的責任。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