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應用侵權攻擊二創
文:阿唯
現今最流行的話題當然是《鬼滅之刃》電影版,由宅界到大眾層面,都有著熱烈討論。不僅日本電影票房直迫史上最高的《千與千尋》300億,單計香港票房速報,三日已破千萬港元,勢不可擋。
難得有此話題作,不少品牌、機構都趁此良機,在網上出POST抽抽水。原本沒甚麼問題,但當某皇軍組織又要參一腳時,毫不意外地再一次製造公關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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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這個「防騙宣傳」的設計有多拙劣,每次扮親民出POST,總會讓人感到嘔心。但我見到很多批評都是以「侵權」、「抄襲」為名作控訴,還打算告知日方,就不禁搖頭。
就算這個創作是如何不濟、惹人討厭,從創作的角度去思考,怎麼看都是二創而非抄襲。抄襲代表一般人未必會分得清原作和抄襲品,但這個紫色OBJECT,很明顯跟炭治郎是完全不同次元的生物吧。
二創其實可以解讀為「官方默許的侵權」行為。《鬼滅之刃》能夠大流行,種種Cosplay、同人誌、歌曲翻唱、影片解讀,以致民間二創post,也有相當功勞。越多二創,話題性就越高,日方根本不介意這些有助人氣和收益的「侵權」二創。若不是損害到本身的商業利益,日方才沒有興趣理會。
以侵權為武器的人,本身亦很易成為雙重標準的偽君子。若政府機構拿流行文化作品來二創就是侵權,那麼大嘥鬼和清潔龍類似的二創行為,即使獲得普遍網民大讚有創意,是否同樣算是侵權?那個將二創再二創的香港黑警page,是否也應該接受同等力度的批判?
早幾年前台灣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例︰谷阿莫把電影剪輯解說放上YouTube,一炮而紅。台灣發行商則指這些片段,令觀眾看過後都不想進場看正片,導致票房受損。很多對谷阿莫反感的網民,都以侵權名義加入批判行列,最終院商以「違反著作權法」,向谷阿莫提告。我不清楚最後是否判了有罪,但總之谷阿莫自此改變製作模式,不再以電影解說短片作主打。
儘管當時我見到有人提醒,單純以個人喜惡來指控別人侵權,最終反而會壯大了商家權益,損害民間創作自由,但沒有多少人聽得入耳。
在香港,商家和政客以侵權作籍口,打壓創作並不罕見。好像早幾個月前,高登音樂台就被香港再出發大聯盟,以侵權為由投訴至頻道被刪除。
立場新聞︰高登音樂台 YouTube 頻道 稱被「香港再出發大聯盟」投訴至關閉
香港人胡亂高舉侵權旗幟,不僅傷不到有權有勢者,反而會損害到平民百姓的創作權益和言論自由,實在不智。總之以後見到討厭的抽水案例,一律無視就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