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資本特權 網絡審判將取代法律

文:Jason Kong (JK)

衙差用鬼滅宣傳,叫人提防騙子出了個「提子治郎」,食字核突到令人作嘔。網民居然用「侵權」指控衙差抄襲鬼滅,甚至日本新聞都引述事件。有網民就說「香港都已經沒有自由可言了,為什麼不能用抄襲侵權去攻擊對方?」,因為你摧毀的不是香港的創作自由,而是「版權」這個概念本身隱含的權力。很多人以為,版權是創作人的法律保障,然而,隨科技進步,社會形態的演變,版權愈來愈變成資本家的權利,變成網路管理員神秘的權力,沒耐心的人或過不了智力門檻的,請不要隨便閱讀。

(智力門檻:政治情緒病穩定者)

傳統是共享的財富 創意是資本的權利

以前社會尊重傳統美術,大眾用傳統工藝可以搵食,傳統可以共享。現在社會追求創意,大眾必須持續創新或追續潮流才能搵食,可是創新和潮流是資本家的權利,有版權而非共享的。

創意都需要資本的。古典音樂、戲曲、書法,可以由傳承習得,不需要太多成本,也是大眾容易能夠享受的娛樂。然而Ufotable精美的鬼滅之刃動畫,Marvel十年構築的MCU世界,是用極高昂的成本去產出的。資本主義社會,偷偷把藝術中的「工藝」偷換成「創新」,把「承傳」換成「原創」。畫師、設計師,恐於背負抄襲的罪名,無法從過去的大師中吸收畫風技法,稍有與經典相似的痕跡,也怕被網民指控而惶恐避之。結果是,我們新的娛樂文化,無法像傳統一樣共享繼承,而變成一個個經營者申報的資產,這些資產再慢慢聚集到少數的財團手上。

抹殺灰色地帶 等於抹殺小市民的生存空間

網路未發達的時,同人創作以印刷刊物形式於小型活動交流。錢的基層市民更會購買「老番碟」,看「老番」漫畫,受流行文化的洗禮,培養眼光與審美。一旦有錢,培養起品味,市民一樣會購買正版授權的作品,或者進戲院睇戲,作為週末娛樂。原作者或版權方,也很難察覺到日本以外的作品到底有沒有被「侵權創作」,香港政府也是循例不時放蛇拉人交貨,但不會完全抹殺小市民生計。可是,現在一切在網上發表,沒有國界的距離,這些山高皇帝遠的情況近乎全部抹消了。以前的灰色地帶是物理距離,現在的灰色地帶是定義與訴訟。

小商戶租借業,變成壟斷式月費訂閱

CD租借,漫畫租借,小商戶一樣可以生存,然而,現在影視租借均變成了Netflix、Google Play、Youtube或Crunchyroll的專利。只有大型資本企業才有資格購買大量作品,把價格壓至極低來廉價銷售,小商戶租借業,變成壟斷式月費訂閱,變成了Freemium Model。只有大財團,才可是用大量購買作品的方式,把成本壓至極低,才能以極低廉的月費吸納顧客。愈是小本經營的月費網,成本就愈高。由大財團直接壟斷所有發行渠道,小商戶的營生空間不見了,即使網上仍有盜版侵權影視網站,這些網站大多是免費的,即使收費也必須擁有海量資源與壟斷客源才能有效經營,也跟以前的小商戶租借業大相逕庭。

用版權保障創作人的想法已過時了

如此否定版權的話,創作人權利會反而失去保障嗎?不,科技發展已經和2011/2013年討論時很不同了。法律再一次過時了。以前二次創作於個人網誌、留言版或者討論區發佈,今天,作品發佈變成現在fb、twitter 、youtube、pixiv壟斷,版權方只需要跟這些平台協調便可。大家想想看,Youtube隨時把你的作品下架,Facebook和Twitter封禁你的發言,當中需要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嗎?

數碼指紋技術已經愈來愈成熟,可以很方便追蹤到侵權作品在哪上載,在哪裡發佈。未來,你不需要向法庭證明作品擁有權,也不需要由法庭裁定侵權,一切交由AI決定,一切都在幾秒之間完成。方便嗎?我看到的是無上的權力與無孔不入的控制。

陳雲一直所批評的新自由主義,就是把社會管理的角色從政府中剝離出來。你可以得到議會,在法律上捍衛言論自由,可是回家才發現自己的Twitter發言被查禁了,上訴的辦法也沒有。因為在網上,Twitter才是政府,經營網路的財團才是世界的主人翁。相信在侵侵的選舉中,大家很深切理解到了。

「版權」變成了商家任意禁言的工具

因為侵權將不會是法庭的裁決,而是社交媒體管理員的判斷。侵權與否,就變成了社交媒體的考量,當中可以是政治因素,可以是商業考量(例如二次創作衍生利潤高),也可以基於民粹(例如Cancel Culture)。

這不是代表我全面否定版權的概念,它從來就是複雜的概念,正因為複雜,我不希望民粹無限伸延它的權力,把二創說成是侵權,把戲仿說成是抄襲。你沒有摧毀到衙差,你只是增加了「版權」所代表的這神秘的權力,賦予資本家進一步操控你的正當性。

jasonkong

禮樂崩壞,眾生失智的年代,比起一腔熱血,更需要靭性與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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