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G發揮不了手足光環?理性分析戰地畫家事件
文:一弦
Rainbow Gala 25(下稱RG)終於在無限抗疫之下順利舉行,RG的回歸對香港同人界而言可說是久旱逢甘露,排隊買票取籌的人龍延綿不絕。要不是連一眾Cosplayer都得戴口罩上陣,大家對於同人活動的期待、熱情和快樂彷彿回到抗疫之前……不,甚至是可與百花齊放的時代相比。
不止是許久不見的RG回歸同人界、也不僅是香港大型同人活動浴火重生,就連大型同人活動過後的定番——花生……不,是「話題」也隨著RG的回歸破繭重生。
這次的話題是參加了RG25的社團在其專頁上發文,內容主要說在RG的銷情不好、作品無人問津之類常見的抱怨;但這回特別的是發文者不僅對於同人活動的誤解很深,而且在社會運動後的手足光環也已經蔓延到了同人圈之內。有見及此,身為同人界的一份子,筆者也覺得有責任要幫一幫這位似乎是同人界的新人來個理性分析,到底為什麼會落得如斯田地。
在入正題之前,就當作是因為太久沒有人提、沒有人講;或許是為了香港同人圈的新朋友、新讀者、新人等等,就先再講一下什麼是「同人」吧——同時也希望讀者先記住這個前題,再去看看這次的花……呃,我說是話題。其實這段所謂的解說,筆者在很多很多年前的文章中也曾經寫過,基於這次的話題,就先再引用一次:
「『同人』一詞,其實是源自日本的動漫用語『どうじん (Do-u-ji-n)』,意指擁有共同嗜好、志趣相投者。『同人活動』(或稱『同人展』),就是讓這群同好者販賣、展示自己繪畫、創作之作品的集中地。同人作品一般都是建基於動畫、漫畫以及遊戲的二次創作,一般都以書刊為主,那就是所謂的『同人誌』。而隨著時日變遷,同人畫師也推出了更多的周邊產品:例如明信片、襟章等等。當中的參展者,絕大多數都不是職業漫畫家,當中很多都是自資繪畫、編製、印刷。我們把這群參加者統稱為『同人畫師』、『同人漫畫家』。(近年也出現了所謂「職業同人組織」,在這裡就不作深入討論了。)同人是建基於動畫、漫畫或是遊戲,自由的二次創作,故此作品的題材可以相當廣泛」
如此這般,同人活動的基本原則、主要受眾就是一群志趣相投的二次創作愛好者,而原創作品、手作工藝,在這些作品往往並非參加者主要前往目的。
事主抱怨的重點有幾個:
- 他用了手足光環也只售出了三幅畫。
- 抗爭主題於RG反應不佳。
- 他覺得大家割喉式競爭,讓成本高的塑膠彩無法生存。
- 他猶豫自己是否該提升畫技令畫價值提高,還是可靠手足光環繼續賺錢。
- 要打同人市場就要媚宅。
- 若要全職畫畫,同人市場並不能養活他。
個人的立場主要還是會多說有關同人活動、同人創作的部份——畢竟香港抗爭、社運都已經淪為一個消費品牌而已,多說也是白費唇舌。
對同人活動本義上的誤解 成為引發話題的源頭
筆者不是一個大手畫師,畫力只是初學者水平。根據「跑得唔夠馬快就唔准講馬」這個邏輯,先不論大家對於參展的銷情如何才叫合格,這裡講的主要都是筆者的個人基準。
以筆者這類畫力不怎麼好、純粹為了興趣而參展的「風流波」畫師基準而言,合格線是「回本」。最好就可以讓我活動當天吃頓飯,然後剩下的都是Bonus。畢竟同人活動就是從志同道合者的交流、文化交換、互相推坑等等的基本概念上建立。金錢交易在本義上也是為了支持作者的製作或印刷成本,還有對於作品的肯定而生。這點跟現存的其他活動如市集、手工市場等等的活動本質上已經不同,很難以該位作者文中提及的「黃營市集」等相題並論。
整件事的原爆點就在這裡,對同人活動本義上的誤解,成為引發話題的源頭。先不論作品本身的水平、質素等問題,該作者對於「同人活動」有著基本上的認知錯誤,誤將同人活動與坊間的市集、手作市場等歸納為同類,故此在作品的選材、命題、定價等範疇上遠離了同人的基本元素。
當然,同人活動不是不可能賺錢,但在香港這個創作環境下就不太可能。再加上香港人一年以來吹奏瘟疫恐懼,配合政府的封城防疫措施,本身就因成人題材被打壓而進入寒冬的同人活動更加雪上加霜。
什麼賣氣不好、滿地淘寶攤、市集化云云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香港同人圈、二次創作等界別在這幾年來經歷的限制、打壓;以及道德魔人、宗教團體以及淫審等的多重迫害之下,早已扭曲得不似人形。想畫的主題畫不到,動輒也會觸動衛道之仕的神經,變成了一個富有「香港特色」的同人活動……像是為什麼同人活動「冇嘢買是常態」這樣的話題,筆者數年前也曾經寫過文章討論,這裡就不作詳述了。
手足光環當道 創作價值觀扭曲
社會運動已經是香港史之中一個重要的分水嶺,不僅分出了兩大陣營;同時也衍生了大量的意識衝擊。「社運」、「抗爭」由本身的一個行動,在香港已經逐漸變成了一個品牌;你可以售賣這個品牌,同時也可以消費這個品牌……這裡就不講太多了,因為單單是這個命題已經足夠開一篇文章去講了。
簡而言之,手足光環已經是水銀瀉地。任何手足插旗做生意、舉辦活動、做什麼都好,對於成績的期望必然會推高一格;做得好,雖然總會被說吃人血饅頭消費手足,不過你做得夠大、光環夠光,你就是「真手足」;做得不好,又可以慨嘆香港人當手足Condom、不支持黃圈、香港人忘記初心云云……基本上出得黃牌做得手足,贏不到錢都贏到面;贏不到面都總會有Noise;作為一個商家、一個搞手或者一個作者,沒有什麼比贏Noise贏觸及率更抵玩了。(編按:黃圈受眾群其實已無法再擴展,已變成僧多粥少的狀況,所以必然會發展成內鬥。)
說到底,光環文化在香港已經紮根,基本上改變不了、也管不了這麼多;當社運、抗爭已經淪為一個課金品牌,甚至是一個可以全職去做的品牌——就是說,社運、抗爭已經只是一個行業。或者事主只因為RG的成績不佳,淪落到要依賴手足光環來推銷自己的作品,心有不甘才發出此文。事主不理解同人活動,亦加速了事件的散播速度,手足光環與否、是不是吃人血饅頭在這裡反而不是重點,重點反而是新一代的畫師、或者有志參加同人活動的新人,原來對於作品的價值、活動的本質也有頗大的誤解……
「光環行先,質素其後」的陋習
回歸同人活動的基本,受眾選擇要不要買您的作品,除了是作品本身、題材等等是否符合喜好之外,關鍵的還是作品的質素。即使你有多愛這部作品、多愛這個角色,質素堪虞的話很難說服自己買下去……更遑論是這種放錯了活動場次的主題了。而且將自己的風格、主題、畫力,歸咎於其他畫師攤主割喉式降價,折損自己的價值;甚至稱不想「媚宅」來配合同人市場就更是本末倒置。
先把該作者對於同人市場的無知與誤解擱在一旁,沒有審視自己的作畫水平,反而將成績不佳的責任推卻在賣氣、受眾、活動之上,甚至將自己「擺高一格」,以不屑同流這種意識來麻醉自己掩蓋不足之處,是作為一個同人畫師、一個創作者,故步自封是一個最大的禁忌。文化抗爭,是叫我們輸出有質素的香港文化,不是銷售失敗的抗爭傷口。想想看,消費者購買「Made in Hong Kong」的品牌時,他到底是購買你的質素、文化,還是購買你的悲情。
說到底發文者也不是什麼壞人,單純只是對於同人活動不熟悉、還有被光環文化所沾污玩壞了而已。
筆下留情…筆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