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G發揮不了手足光環?理性分析戰地畫家事件

回歸同人活動的基本,受眾選擇要不要買您的作品,除了是作品本身、題材等等是否符合喜好之外,關鍵的還是作品的質素。即使你有多愛這部作品、多愛這個角色,質素堪虞的話很難說服自己買下去……更遑論是這種放錯了活動場次的主題了。而且將自己的風格、主題、畫力,歸咎於其他畫師攤主割喉式降價,折損自己的價值;甚至稱不想「媚宅」來配合同人市場就更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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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的符號意像 Heco筆下的生命故事

「氣球魚屋FAF(Finger And Fish))」的作品,大多數人都會聯想起《Puzzle and Dragon》,閃亮亮的紙牌令人不自覺在同人場停下前駐欣賞。今年FAF畫風一變,推出新項目《Sunny Side Up! 四月科目》,色彩繽紛的塔羅牌和海報引起不少人的注意,因此在這期特意採訪FAF的Heco Heio,介紹他和《Sunny Side Up! 四月科目》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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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發泄私仇的工具》

後眞相世代裏,人們喜歡以一己之見,選擇性無視事實,寧可聽信合意的謊言。到底這是報私怨還是行公義?近日網上鬧哄哄的谷阿莫事件可見一斑。

谷阿莫發佈的影片,先以電影片段剪接而成,再配上自己撮寫劇情和抒發感評的旁白。谷阿莫如何撮寫劇情和評論,既建基於原本電影的內容,也本乎他自己的創意。客觀而言,這些影片符合了二次創作的條件(註1)。雖然他的撮寫被指爲瞎掰、曲解電影劇情,評論也被指爲酸臭詆毀,以高高在上的姿態踩低電影製作人的心血。但這些部份,只影響其作品質素好壞,不會改變它是二創作品的本質。在法治社會裏,他這樣做所招來的,應該只是大家對其作品或人品的評價,而不應該因爲大家的憎恨或喜歡,造成在法律待遇上有差別。

聲討谷阿莫的網民,花了不少篇幅表達他們對谷的憎惡。要是撇除這些主觀部份,剩下的主要論據就集中在兩點:一是指他的詆毀、曲解,趕走了觀眾,對片商造成經濟損失。二是指出谷阿莫有使用坊間字幕組的片段,以及未經公開放映或未發售影像碟的片段作片源,顯示出谷阿莫曾非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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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災難:自己活動 自己不救?》

在香港進行同人或是Cosplay活動,除了面對版權條例的壓力,還需要面對如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淫審處)、「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下稱電報辦)」,以至「明光社」的搞擾。縱然版權條例在香港屬於「親告罪」──即是若非由版權持有人提告,其他人仕包含政府亦不得對作品提出版權控訴;然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之中,只要是審裁委員小組的成員就可以對懷疑淫褻、意淫的作品提告。而成為審裁委員小組的成員僅需符合居港不少於7年、通曉書面中英語兩項條件即可,有指審裁委員小組早已滿佈反對同人、動漫甚至「明光社」的線眼,縱然這些消息未得證明,但足以令到同人界以及Cosplay界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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